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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洛阳市民政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乡村振兴局;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洛阳市妇女联合会
颁布日期: 2022.01.20
法规编号: D16205420220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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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洛民(2022)1号。为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和《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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