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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杭州市暂时调整适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2.01.15
法规编号:
C4110012022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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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为了保障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依法顺利实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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