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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24年)
颁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4.04.12
法规编号: A73110120240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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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号。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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