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办河湖(2022)121号。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第60号)和《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83号)要求,2017年12月开始,沿江9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了排查整治。但从近期媒体曝光的江苏省镇江段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情况看,一些地方前期排查整治及“清四乱”工作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等问题。为切实加强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侵占、损害长江水域岸线行为,水利部决定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