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 |
颁布日期: |
2022.12.19 |
法规编号: |
L35003202201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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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安心舒心开心过个好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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