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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04.25
法规编号:
L35003202200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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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人社厅发(2022)16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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