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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11.27
法规编号:
F542054202500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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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为进一步推进向区(县)放权赋能改革,赋予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更多自主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相关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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