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乌财规(2025)1号。为规范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运行高效的收益收取制度,确保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履行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职责,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财企〔2024〕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新财规(2025)1号),立足乌鲁木齐市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布局结构、阶段性特征及财政可持续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