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 2025.08.07
法规编号: F5220422025069563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新发改规〔2025〕4号。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