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颁布日期: |
2025.08.07 |
| 法规编号: |
F5220422025069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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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简介: |
新发改规〔2025〕4号。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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