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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4.04.02
法规编号: F521028202406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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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为了加强喀什古城保护,合理利用喀什古城资源,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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