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24.10.07 |
法规编号: |
F511008202406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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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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