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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颁布单位: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6.15
法规编号:
F3K110120260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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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为了加强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交融互鉴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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