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宁政办(2021)100号。为优化西宁市环境保护布局、促进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实际,编制《西宁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环境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从西宁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际出发,以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为根本,研究提出实施生态保护分级管控、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开发红线的“三线管控”战略。经过初步研究,将西宁市13.47%的国土空间划定为生态保护的高功能区;将35.80%的国土空间划定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将24.18%的国土空间划定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将18.96%的国土空间划定为土壤环境质量红线区,将7.77%的国土空间划定为高环境风险区,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在全面评估西宁市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控制环境资源开发强度、促进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指引,初步建立起城市分区保护、分级管控的基础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