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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11.13
法规编号: F322054202200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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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青政办(2022)96号。为规范矿山(含地质勘探,下同)安全国家监察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以下简称市州、县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青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5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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