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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
颁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07.12
法规编号: F322054202200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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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青政办(2022)54号。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责任重大而艰巨,积极有效防范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对于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监督管理,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就严禁严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全面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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