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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
颁布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2024.08.19
法规编号: F311101202400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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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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