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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执行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6.03.19
法规编号: F2220542026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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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甘政办发(2026)20号。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7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县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额留存县(市、区),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市县招商引资积极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效应,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执行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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