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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颁布单位: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5.08.04
法规编号: F1M110120250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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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 第三十一号。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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