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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银保监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颁布单位: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银保监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 2023.06.25
法规编号: F142054202300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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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便民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结合实际,现就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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