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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3.03.24
法规编号: F14205420230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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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市政告字(2023)3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阶段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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