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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 2026.05.31
法规编号: F122054202600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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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陕人社发(2026)15号。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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