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陕药监发(2025)16号。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依法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国家药监局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