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23.06.21
法规编号: F1220542024001657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陕财税(2023)6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草原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草原,促进我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