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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5.04.25
法规编号:
EAU11012025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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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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