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铁皮石斛、灵芝和天麻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颁布日期: |
2022.01.25 |
法规编号: |
E5220542022000970 |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
法规简介: |
渝卫发(2022)1号。根据《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0〕81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5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
[卸载法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