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颁布日期: |
2021.04.08 |
法规编号: |
E52205420220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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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渝医保发(2021)25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按照当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不含并发症)、并发症费用、生育生活津贴费用合计情况决定,2021年度我市依法解散和破产,以及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20131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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