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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6.09.23
法规编号: E41205420260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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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15号。为了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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