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
颁布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颁布日期: |
2022.09.20 |
法规编号: |
E3220542022007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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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云政发(2022)49号。为加快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打破体制、机制和政策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赋予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按照“依法赋权、能放尽放、能放快放”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昆明市人民政府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合区管委会)行使3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其中,委托昆明市人民政府行使内部审批事项2项,委托经合区管委会行使行政许可事项2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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