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筑府发〔2026〕10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筑府发〔2020〕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5〕28号)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