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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6.03.28
法规编号: E23205420260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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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筑府发〔2026〕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要,经研究,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期间,增加指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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