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筑府办函(2025)62号。为科学规范我市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与收入的核算工作,激励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降本提质增效,推进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25)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