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22.09.30 |
法规编号: |
E1E1101202200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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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为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以下简称三江)岸线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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