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
颁布日期: |
2023.06.19 |
法规编号: |
E1420542023003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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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成退役军人发(2023)11号。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91号)相关规定,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7411元和残疾性质、等级及调整比例(50%、40%、30%、25%),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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