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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2.10.11
法规编号: E1420542022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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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成办规(2022)4号。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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