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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颁布日期: 2026.09.23
法规编号: E122054202600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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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川司法发(2026)68号。为规范、有序地在四川省开展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香港、澳门与内地律师业的合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司法部关于扩大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域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9〕10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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