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简介: |
川人社规(2025)1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含2025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达到每人每月193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的50%,根据市县领取待遇人数、财力等因素,分档次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