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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颁布日期: | 2025.08.01 |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500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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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简介: | 川发改法规规(2025)381号。为进一步树立工程建设领域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正确导向,强化行业自律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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