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颁布日期: |
2025.01.23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5003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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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人社规(2025)1号。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求,既兼顾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又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根据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和《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已于2024年底到期,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经研究,现就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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