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
颁布日期: |
2022.06.02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2005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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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民规(2022)2号。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我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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