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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2.07.25
法规编号: E122054202200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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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由于《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之日废止,地方授权事项已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无继续实施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决定废止1998年5月2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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