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颁布日期: |
2022.04.20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2005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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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医保规(2022)5号。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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