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21.12.06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200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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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医保规(2021)2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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