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制剂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 |
颁布日期: |
2021.10.28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200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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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医保规(2021)17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民族医疗卫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制剂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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