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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1.12.01
法规编号: E1220542022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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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川医保规(2021)19号。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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