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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海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为我市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补助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海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颁布日期: 2026.08.27
法规编号: D7420542026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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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海医保规(2026)1号。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5〕211号)中“各市县本地资助参保政策(含长期护理保险)按原渠道予以资助参保”有关要求,结合《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海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为我市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财政补助的通知》(海医保规〔2024〕1号)、《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严重困难户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海医保发〔2022〕1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征缴及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现就相关资助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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