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海洋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林业局;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三亚安全监督管理局 |
| 颁布日期: |
2026.06.17 |
| 法规编号: |
D722054202600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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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简介: |
琼工信规(2026)4号。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署税函字〔2025〕81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要求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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