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颁布日期: |
2024.07.22 |
法规编号: |
D722054202400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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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琼府办(2024)2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做好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以下简称货物暂时出境修理后返琼免税)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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