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颁布日期: |
2022.06.10 |
法规编号: |
D7220542022004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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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琼人社发(2022)56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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