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琼发改规(2021)1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精神,加快营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们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在统筹考虑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赔付风险和群众可承受能力,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