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
颁布日期: |
2022.04.19 |
法规编号: |
D722054202200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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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琼发改财金(2022)32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延续各项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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